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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金融条款及金融开放研究报告》认为: 借力RCEP扩大金融开放 重庆有优势有载体

2023年5月5日 来源:重庆日报 字体:

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中新金融峰会期间,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发布了《RCEP金融条款及金融开放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认为,RCEP为重庆带来了金融开放的新机遇,重庆具备与RCEP各成员国进行金融合作的基础,扩大金融开放有优势、有载体。

三大机遇

据悉,从2021年10月开始,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西南政法大学携手合作,对RCEP条款及RCEP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进行了研究。经过1年多时间的研究,最终形成了《报告》。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RCEP为重庆金融对外开放带来了三大机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咏梅在发布《报告》时表示。

首先是境外金融开放带来的机遇。如,RCEP各成员国承诺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大部分国家间可互设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用好该机遇,将利好重庆本土机构国际化发展,促进机构跨区域布局,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赋能;RCEP各成员国不同程度开放外国机构跨境提供金融服务限制,将为西部金融中心跨区域、跨国别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RCEP大部分成员国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直接获得其本国的全领域金融服务,将促进不同国家机构间在客户、信息、业务等方面互通,共同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提供服务。

其次是我国承诺扩大金融全领域开放带来的机遇。如,我国允许RCEP其他成员国的外资主体来华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法人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即可直接来华跨境提供多类金融服务。这将有助于重庆企业在本地获得更加国际化的金融服务。

再如,除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清结算等极个别领域外,我国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直接获得我国境内的金融服务。重庆用好该机遇,有助于吸引外资资本来渝聚集,有助于重庆金融机构为外国企业直接提供服务、用于其在华分子公司。

其三,RCEP条款支持金融服务合作创新带来的机遇。如,RCEP支持外国金融机构特色化、有优势的新金融服务的引入及提供;支持日常运营所需金融信息的跨区域转移与处理;支持外国金融机构接入支付和清算系统、并获得市场化的融资和再融资;保障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资格、合法利益和利润转移等。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CEP主要涉及东盟十国,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外端高度重合,与西部金融中心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南亚和东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定位高度契合。RCEP为重庆金融扩大对外开放、整合境内外金融资源深度服务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了不容错失的时代机遇。

扩大金融开放有优势

面对时代机遇,重庆准备好了吗?

“重庆具备与RCEP各国金融合作的基础,扩大金融开放有优势,也有载体。”《报告》称。

《报告》认为,重庆拥有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服务业对外开放综合试点等国家级试点平台,拥有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等国家级机构,拥有中新金融科技示范区、中新金融合作产业园等专项合作园区。这既让重庆具备了联动西部、拓展与RCEP国家金融合作的平台载体,也为重庆与RCEP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搭建了机制基础、合作模板。

而从外部因素来看,重庆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4国具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全领域金融合作基础。比如,4国龙头银行机构国际化程度高、服务网络覆盖广,银行体系国际化程度高、与国内客户的粘性强,跟随本国产业在RCEP各国均有机构布局,是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合作对象;4国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大、各有优势特色,其中日本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外汇市场、第三大股票市场、第三大债券市场,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外汇中心、亚太地区成熟健全的资本市场之一。同时,4国保险规模较大、再保险国际化发展水平高,保险与再保险体系完善。其中,日本、韩国国内保险规模居全球前列,日本是亚洲再保险主要市场,新加坡是国际重要离岸保险和再保险中心。。

重庆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文莱、新西兰等7国,则具备特定领域金融合作基础。《报告》认为,7国均以银行体系为支柱,银行业集中度高,合作空间大。其中,菲律宾、新西兰2国主要银行占当地市场比重超90%;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3国资本市场相对活跃、成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均居东盟地区前列,有合作空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2国保险领域合作潜力大。其中,印度尼西亚保险市场增长强劲,房地产、工程保险等保费增长迅速。马来西亚是东盟最发达的保险市场和伊斯兰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高,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度高。

此外,柬埔寨、老挝、缅甸3国产业以农业、矿产、低端制造业为主,矿产资源特别是稀有金属矿产丰富,对农机产品、日用品、建筑工程服务等进口依赖性较强。3国与重庆在产业结构方面具有互补性,贸易投资合作空间大,与之相配套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潜力大。由于3国银行业在经济金融中占主导作用,重庆与3国的金融合作,可以银行业作为突破口。

可从六个方面与RCEP成员国开展金融合作

依托这些优势和基础,重庆应如何抢抓RCEP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报告》从六个面提出了23条具体的行动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引入RCEP国家的金融机构,推动机构间合作;鼓励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更加密切的境内外分支机构联动。同时,可积极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联通金融信用并赋能商业信用,撮合支持陆海新通道沿线经贸产业合作。

二是探索金融市场体系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深化与日本、新加坡等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引导 “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参与资本市场。并可抢抓绝大部分RCEP国家放开银行业境外消费限制的机遇,促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及双边货币互换。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丰富战略投资咨询、跨境并购贷款、海外银团贷款、海外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创新链跨区域合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推动本地企业“走出去”参与与发达经济体领先创新领域的技术合作。同时,可重点推动第三方支付、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金融服务“走出去”,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RCEP成员国的消费市场合作。

四是加强金融创新体系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与RCEP成员国进行金融科技合作创新, 加强数字货币及业务数字化领域的合作,强化绿色金融创新合作,推动新金融服务合作。

五是强化金融生态体系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利用RCEP提升成员方服务贸易能力建设、鼓励增加企业获取信息途径等规定,进一步扩大中新金融峰会国际影响力,强化中国西部地区与RCEP国家在金融资源对接、业务合作、交流共商的国际化平台作用。

六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报告》建议,重庆可积极做好RCEP成员国之间合作的新模式、新服务、新产品在重庆跨境经贸场景的试点与运用。同时,与RCEP成员国建立更加密切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机制,协同推进支付互联互通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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